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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林木种子生产审核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审核

更新时间:2008-6-16 10:07:33 点击数:2 [字体: 字体颜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事程序、条件及收费标准: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林木种子繁育的基本条件,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其中生产林木良种的用地面积要在10公顷以上。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其中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当有晒场或烘干设备、仓储设备。
  (四)具有经省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专业林木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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