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办事程序、条件及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2、《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猎枪弹具实行定点销售。我省的销售点在省公安厅。宿州市无销售点。 3、《办法》第15条规定:因狩猎需要购买猎枪弹具的,应当持特评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买审批单。经该野生去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同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发放猎枪弹具购买证。 4、鉴于我市是平原地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少,加之人为的捕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越来越少,有的都已灭绝。为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我局已多年不办理这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