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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6-18 16:19:13 点击数:1 [字体: 字体颜色]



 

林金〔2008〕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提征育林基金是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长期以来,在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中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在育林基金工作中存在少提少征,漏提漏征,编报虚假会计信息,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育林基金征收政策,坚持依法征收

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依法征收,不得随意少征或免征育林基金。要强化源头管理措施,结合资源林政管理,综合运用木材采伐限额、木材运输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不重不漏。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加强征收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征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规范征收行为,文明征收。

二、严格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政府性基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育林基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育林基金平衡财政预算、直接或间接地抵减林业事业费。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三、认真落实育林基金上缴政策,及时足额上缴

实行育林基金上缴政策,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林业宏观管理,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务必要认真落实育林基金上缴政策,按照实际征收额和规定的比例足额上缴省级育林基金。当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上缴的,省林业厅将按规定的比例予以返还;对超过规定期限但在当年12月底前上缴的部分,将按规定的比例减半返还;对不能按时上缴又不能按时补缴的,厅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

四、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育林基金征管行为

育林基金稽查是育林基金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育林基金工作的稽查力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育林基金工作的稽查活动,并将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林业厅稽查办对少征漏征的要限期补征;对挤占、挪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少报或瞒报育林基金征收额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补缴。凡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稽查时发现的,由市级统一追缴,追缴款由省、市两级五五分成。对组织稽查工作做得较好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将予以一定奖励。

特此通知

 

 

 

OO八年三月十七日


作者:省林业厅 来源:省林业信息网  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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