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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工作的通知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6-18 16:19:13 点击数:1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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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2008〕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提征育林基金是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长期以来,在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中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在育林基金工作中存在少提少征,漏提漏征,编报虚假会计信息,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育林基金征收政策,坚持依法征收 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依法征收,不得随意少征或免征育林基金。要强化源头管理措施,结合资源林政管理,综合运用木材采伐限额、木材运输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不重不漏。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发放和缴销工作。加强征收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征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规范征收行为,文明征收。 二、严格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政府性基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育林基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育林基金平衡财政预算、直接或间接地抵减林业事业费。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三、认真落实育林基金上缴政策,及时足额上缴 实行育林基金上缴政策,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林业宏观管理,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务必要认真落实育林基金上缴政策,按照实际征收额和规定的比例足额上缴省级育林基金。当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上缴的,省林业厅将按规定的比例予以返还;对超过规定期限但在当年12月底前上缴的部分,将按规定的比例减半返还;对不能按时上缴又不能按时补缴的,厅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 四、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育林基金征管行为 育林基金稽查是育林基金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育林基金工作的稽查力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育林基金工作的稽查活动,并将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林业厅稽查办。对少征漏征的要限期补征;对挤占、挪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少报或瞒报育林基金征收额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补缴。凡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稽查时发现的,由市级统一追缴,追缴款由省、市两级五五分成。对组织稽查工作做得较好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将予以一定奖励。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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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省林业厅 来源:省林业信息网 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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